食肆除口罩即被罰款$5,000 事主:匪夷所思!
有網民在Facebook群組「香港交通及突發事故報料區」中分享,在餐廳點餐後,突然遇上食環署職員突發抽查,所有沒有戴口罩的食客都要罰款$5,000,令到事主十分不解。
食客等待上菜而要罰款$5,000
網民分享於11月18日的中午時分到牛頭角大排檔中食午餐,下單後就除下口罩「等開餐」,怎料遇上食環署突擊檢查,在場所有沒有佩戴口罩的食客都要被罰款,許多食客及職員鬧爆依然出罰單。事主被告知因為「枱面上未有食物,不能除口罩」,違反599I條倒中的「沒有佩戴口罩罪行」,但最令他不憤的是30秒後飲品隨即送上,不過最後都要硬食$5,000元罰單。
反對網民:飲水唔得咩
不少網民看到後都派「嬲嬲」指:「一眾高官喺七欖唔戴口罩又點計?」、「好明顯今個月未夠數要開單」、「唔好交,上庭自辯」; 網民提議:「差少少未嚟就真係無得講,以後去餐廳即刻叫杯水或者自備杯水等佢無得做」、「攞杯滾水咪無事」、「有杯水喺枱面都可以抗辯下」。
支持網民:一早講明啦
網民看到後又指:「法例講到明,枱面無嘢食或飲品,係唔可以除口罩,只怪你自己7」、「係有咁法例,所以在餐廳內未有飲食供應時唔好除口罩」、「一日早講咁,人哋無做錯,錯係你自己咩都唔知」等。
599I:飲食、用藥、保持個人衞生可以除口罩
在599I章列明:在599F(場所)的3(e)項指出,該人不佩戴口罩以作出任何以下作為(但僅以該作為在有關情況下屬合法為限) ——(i)飲食;(ii)用藥;(iii)保持個人衞生。不過有網民提議馬上跑步,事關(I)項中,該人正於非室內地方進行體能活動(包括運動),而該項活動對該人而言,可合理地視為相當消耗體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