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Yuen|資料來源:公務員Secrets|圖片來源:公務員Secrets
網民目擊在橋咀島執海參
有網民在facebook「公務員Secrets」專頁分享他的所見所聞,當時他目睹了一對男女在橋咀島執海參,據指男方操普通話,而女子講廣東話。因此,網民用普通話提醒他們:「這裡是海岸公園,不可以執。」
然而,他們扮聽不到繼續執,甚至執了一大袋走!網民續說,以前這裡有好多海參,但當日有心觀察都未見到一隻,只見到男女執的那一袋有海參。因此,分享到「公務員Secrets」專頁,望大家一同評評理。
事件也引起了網民一面倒的批評及留下有趣的留言:「返去海參崴執海參。」「所謂的『趕海』,咪即係趕走晒啲海洋生物囉!」「法例上應該清晰一點, 除非有牌人士,否則亂撿海洋生物需要罰款。」「偷取國家財產。」「搶走佢,放番生,看看點。」大家又有甚麼評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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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橋咀島執海參 最高刑罰監禁一年
橋咀島屬於香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地質公園,所以會受到香港的「郊野公園條例保護」規管。根據郊野公園條例26條(1e)及郊野公園條例26條(3)指:
禁止或限制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殺死、獵捕、設陷阱捕捉、騷擾或打擾任何種類的野生動物,或禁止或限制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拿取、摧毀或干擾花草樹木,或禁止或限制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作出任何會干擾土壤的事情;
凡違反或觸犯該等規例即屬犯罪,可處不超過$5,000的罰款及為期不超過1年的監禁,如該罪行屬持續的罪行,則除就該罪行而施加的刑罰外,可另處每日不超過$100的罰款。
有見及此,該兩名男女於地質公園範圍內捉海參,涉嫌打擾任何種類的野生動物及拿取,最高刑罰可監禁1年及賠償不超過$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