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媽連鎖餅店買蛋糕 鬧爆一日就過期
日前有港媽於Baby Kingdom討論區發文,她表示星期五晚上7點19分於連鎖餅店購買了一份價值$42的澳洲軟芝士蛋糕,當時店員為她從蛋糕櫃內取出蛋糕放入袋,付款後她將蛋糕帶回家並打算放到明日早上食用。翌日早上她打算品嚐蛋糕時看了看蛋糕的有效日期,上面寫著的日子是昨日,令她十分不滿!
她表示,並無預期蛋糕是當天有效,若果知道她絕對不會購買:「夜晚7點買蛋糕當飯食呀?」她亦指出,蛋糕並沒帶標明特價,如果有注明她會先查看到期日再決定是否購買。另外店員由雪櫃取出蛋糕後就入袋,她沒有查看到期日的同時,店員也沒有提示需當日食用。結合以上種種原因,她坦言想向消委會投訴,但朋友則認為她需負上最大責任,所以就想詢問網民的意見。
網民反嘲事主無常識
事主的帖文引發網民熱議,不過不少網民都是嘲笑她沒有常識:「人哋賣俾你嗰時都冇過期,投訴啲咩?」、「其實『最佳食用日期』唔代表『食物限期』,應該冇得投訴喎,你買嗰日佢真係冇過期」、「佢賣比你時冇過期,你買蛋糕人哋理得你係當飯食定當宵夜」、「其實晚上7點幾買,唔代表唔會當晚食架喎!你唔會,唔代表其他人都唔會,所以你買時無過期,店舖無問題呀」、 「難道夜晚11:59前食同凌晨12點食 ,食品質素有變?」
另外不少人也指出事主應負上最大責任:「雖然只隔一日,但留意最佳日期,絕對係消費者嘅責任囉」 、「店員賣嘅時候提一提個食用期(Best Before)會好啲,但個客亦應該負最大責任,始終店方冇可能知道個客諗住買返去幾時食㗎嘛!」、「如果係我,只係過左最佳食用嘅第二日,我會照食。其實我自己都有責任,不過唔通就到期都唔提客,舖頭冇錯咩?所以我實會去同佢地分店經理講,我唔係要賠償,但我一定要同佢哋講返。」
面對網民的質疑,她表示已向連鎖餅店反映店員應溫馨提示客人盡快食用。事主指,該連鎖餅店市場部有聯絡她了解事件,她除了建議店員應提示一下客戶,同時也詢問食物是否每日鮮製,但市場部最後亦沒有正面回答問題。《GOtrip》編輯部正向該連鎖餅店查詢是次對事件,暫未獲回覆。
此日期前最佳(Best Before) VS 此日期前食用(Use by)
根據香港食物安全中心資料,預先包裝食物必須以「此日期前最佳」或「此日期或之前食用」字眼標示食用日期。「此日期前最佳」(Best Before)屬食物質素(例如味道、質感、香味和外觀等)的標記,適用於一些不含及/或不利於引致食物中毒的細菌滋生的食物(例如罐頭食物和冷藏食物)。而過了「此日期前最佳」日期的食物只要按照生產商的指示貯存,過期後雖然不在最佳狀態,但可能仍然是安全的。不過,消費者應避免進食已變壞的食物。
但「此日期或之前食用」(Use By)是屬食物安全標記,因為極容易腐壞,因而在一段短時間後可能對人類健康構成即時危險的食物。因此過了「此日期前最佳」日期的食物消費者是不應進食的,食物過期後即使外觀和味道沒問題也不一定安全,因為大部分引致食物中毒的細菌,都不會令食物出現變壞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