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娛樂圈競爭大,不單是偶像界,演藝界亦然。能成功上位的、能紅起來的一級偶像,寥寥可數。在韓國的藝人練習生中,每二百個人中,才有一個能夠成功出道的,當然還沒有算上是否有知名度。在光芒背後,又有多少人會留意到當中被遺忘的黑暗?鎂光燈往往只能集中於一方,其餘的只能自己爭取機會。競爭大、壓力等因素,亦令不少藝人走上不歸之路,韓國的「潛規則」也成為了傳媒的焦點。這些黑暗背後,有誰會願意聆聽,又有誰會主動改變?

撰文: Sophie | 圖片來源:TV Daily、網上截圖

五大「潛規則」 其實都是「明規則」

規則01|簽「賣身契」、不平等條約

在韓國當藝人,必須過五關斬六將,連最普通的練習生選拔,也是到了800選1的激烈程度,但卻步的人反而佔少數。

能成功進入娛樂公司的,必先與公司簽約,才會開始教育訓練。

為了「明星夢」,不少人也視猶如「賣身契」的合同如無物,即使是多麼的不合理,也會默默接受。

2010年時,東方神起TVXQ就因與SM Entertainment的合約糾紛鬧得滿城風雨,源於其中3名成員最初被迫簽下了長達13年(不包括兩年當兵期)的合約。

而合約中亦寫明如果違反約定,必須付上龐大的違約金,目的是防止藝人在成名後隨意離開公司發展。

風頭一時無兩的東方神起,卻在2009年爆出成員金在中、朴有天、金俊秀因對酬勞分配不滿而與公司決裂,長達2年多的訴訟亦令東方神起的活動一度中止。

3名成員後來離開公司另組團體JYJ,而剩下的允浩、昌珉則繼續留在SM Entertainment,並以二人組合回歸。

除了東方神起,同門人氣組合Super Junior與師弟EXO亦有同類的事情發生。

EXO前成員吳亦凡(Kris)、黃子轁(Tao)、鹿唅(Luhan)也曾向法院提出和SM公司的訴訟,具體內容與當年SJ的韓庚相似,以不平等的合約入稟法院。

後者最終成功解約,但前三者卻未能如願以償,Kris與Luhan的合約將會維持到2022,其間不能以EXO成員身分進行活動,在韓、日兩地的活動也必交由公司負責,並上繳一定比例的收入。

但出走未必一定有光輝前途,SM為韓國娛樂的大公司,在對待離隊成員方面一直備受批評。

前少女時代成員2015年離開SM加入另外的娛樂公司後,雖一直有發表新歌,但宣傳活動完全受到打壓,各大著名音樂節目也難以看到她的蹤影。有傳聞是因為SM公司在背後的動作。

多間公司的合同除了「賣身條款」外,還有不少不合理的條約,例如「乙方在提出解約時,必須終止從事同類職業或參與類似的演藝活動等相關的所有活動」。

這簡直是斷絕藝人的所有前路!

東方神起離隊成員在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若終止合約,須付上總投資額3倍、總收益2倍的違約金。

另外,對於初出道甚至是已走紅藝人收入的抽佣比例也非常不公平。成員更透露:「合同規定,若單張專輯的銷量達50萬以上,則每位成員能得到1,000萬韓圜;若是銷量為50萬張以下,則所有收入歸公司所有。」

規則02|零自由

在中國發展的韓國女歌手Sara指出:「一般訓練期為2~3年,15歲左右便會選拔藝人,因此多為10歲左右進入娛樂公司,若實力夠,17歲成熟時便能出道。」

練習生的生活有兩種:一是「半練半讀」,二是「集體住宿」。前著公司會向學校簽署合作公文,以公假與實習等名義處理學生的出席情況,一般早上上學,而下午打後的時間則會到練習室練習到深夜。

除了歌唱舞蹈,練習生也須根據個人技能接受健身、戲劇、外語等訓練課程。從聲音、台型、體格、表演,甚至是化妝造型也必須學習,其間不少也會進行考核,若果成績不理想,隨時也會面臨被淘汰。

前Super Junior成員韓庚在退隊後曾談到:「當練習生時,每天也要連續練習20小時,基本沒有時間睡覺。」

包括培訓、住所、飲食甚至整形的支出,也全由娛樂公司負責,因此,相對地公司亦會限制著練習生的自由。

最常見的例如沒收手機、裝置監視器、不准談戀愛,有的更會不准請假、限制出入,合約更會表明「乙方須經常向甲方報告自己所在的位置」。

長時間高強度的訓練,令藝人們的身心方面也容易疲累,但為了爭取出道機會,他們也會選擇默默忍受。

若果中途稍微放鬆,就會容易被人淘汰。希望全心全力爭取成為藝人,因此中途離校、休學的人不在少數,所以,如果被淘汰,對他們來說,無疑是一個不能想像的打擊。

規則03|全天工作是常識

即使是已出道的藝人,休息時間也不會因此而增多。工作量近乎24小時在韓國娛樂圈是普通情況。男子組合神話成員Andy就曾言:「明星一天其實只能睡3~4小時,因為練舞至少要8小時或以上,所以睡眠早已變成次要。」

東方神起也曾透露,試過一天內有近10場的演出,根本沒有休息時間!

因為韓國娛樂圈一直有「紅不過3年」的詛咒,有不少偶像團體在出道後發行第一張專輯就宣布解散,因為知名度不高。所以為了長期活在鎂光燈下,藝人也會不停出席各方面的綜藝活動與演出,為的只是不離開傳媒的目光。

即使是已經走紅,但在長期推出新偶像團體的韓國裡,也是會隨時被淘汰、忘記。因此很多藝人不惜一切,也要爭取再次登上舞台,得到出鏡的機會。

不少偶像也因為過勞,在舞台上暈倒入院。人氣天團BTS V和Suga就曾在日本神戶的演唱會上體力不支而暈倒,令表演取消。

他們的經紀公司就一度被指責工作安排太密,導致成員們不夠時間休息。

亦有人指出,是娛樂公司希望在團體最有名氣的高峰期盡量賺取最大利潤,因此會把每個行程也編得密密麻麻,一點休息時間也不會放過。

這對藝人來說,絕對是一種身心上的榨取。

規則04|陪酒又陪睡

根據2010年韓國國家人權委員會發布的「女藝人實際人權狀況調查」顯示,10名女藝人中,就有6名曾被要求向社會上的地位人士提供性服務,31.5%表示身體曾被性騷擾。

21.5%就曾被直接要求發生性關係,更有6.5%遭受過性暴力等行為。在要求提供性交易的人士中,全部也屬於社會中有名有勢的人,包括導演、廣告商、政界人士等等。

而最令人髮指的是,有近一半人在拒絕後表示,自己在演藝角色分配上,或是廣告拍攝方面,也受到不公平對待,有的更會蒙受損失。

2009年在家中上吊自殺的韓國女新星張紫妍,就留下遺書訴說了自己在娛樂圈遭遇到的不公:經紀公司和經紀人曾強迫她向社會人士進行性交易,次數更多達100次以上。雖然名單公開,但當中的人最後也並沒有受到法律的制裁,只有經紀公司被控告。

2011年,韓國演藝界也爆出了偷拍事件,超過30名女藝人的床照在網上瘋傳,亦令不少人因承受不到公眾壓力而自殺。

最近韓國的討論區上出現了「現役韓國偶像的求救」網站,讓一些女明星可以透過匿名方式說出自己的遭遇。

而最為驚人的是,有目前還活在娛樂圈的偶像女星寫出:「曾經在即將出道前,在拍攝完MV的路上,被經紀人帶到一個酒吧包廂中,當時她與全部成員也未成年。而她們一進到包廂中,就有3~4位男人坐在其中。其中一名更直接命令其中一名女生倒酒。」

規則05|黑道流入

據稱,韓國娛樂圈有不少經紀人的前身有黑道背景,所以有很多藝人也時常會收到來自經紀人的恐嚇和威脅。

韓國男演員權相佑就曾經被黑道經紀人以暴力的手段強迫他簽下保證書,承諾必須由某某繼續擔任經紀人,如果違約,就要支付10億韓圜的違約金。

已故韓國女藝人張紫妍也在遺書中寫道自己曾遭受暴力對待,其經紀公司前代表金成勳也被揭發在2008年6月時,用塑膠瓶和手掌打她的頭部與臉部。

相信也是與黑道勢力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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