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SY|圖片來源:YouTube@1818黄金眼
根據內地電視台節目《1818黃金眼》報道,一名媽媽早前帶2歲女兒到私人泳館上游泳課,該泳館於門口貼了告示提醒,記得為3歲以下孩子穿防水學習褲。而當日事主和奶奶一齊去照顧孩子,奶奶為女兒換泳衣時忘了穿上防水學習褲,事主指她們已穿好:「作為媳婦,也是不太好去說她」。
事主知道2歲女兒沒有穿防水學習褲的情況下,仍讓她下水上課。而女兒在上課期間突然便便,一發現有出事,事主馬上把女兒抱上水,但很可惜的是池水已經被污染。
而泳館職員馬上疏散池內所有人,更指要將池水全部放掉,在消毒後重新注入新池水,再將加熱到攝氏32度,前前後後花了兩天的時間。不計停業的3、4萬元人民幣損失,只計1個水池的340噸水、加熱及電費已經損失4,200元人民幣。
因為館方早已張貼很多告示,提醒家長要為孩子穿防水學習褲,否則有機會要承擔6,000元人民幣的費用。但因為知道事主是會員,又知道事件是意外,所以館方要求事主賠2,100元人民幣或直接扣20節課。
但對於館方提出的要求,事主認為金額過高,雖然知道自己有責任,但只希望賠1,000元人民幣:「這個金額在我預想之中還是有點多」。
不少網民得知事件後,紛紛留言指:「支持罰多5,000」、「覺得商家很公道了,已經沒有計兩天損失」、「婆媳關係,婆婆穿好了衣服,媳婦要說說話就會被嫌事多,真沒辦法。花錢買個教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