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單位有租客未能驗樓、港男貪平直接簽約
樓主指,自己最近終於儲夠首期第一次買樓,買了一間樓齡約7、8年的半新樓單位。當時單位內有租客居住中,因此業主未能提供驗樓的機會,但就願意減價出售。樓主表示「簽臨約時有口頭問agent有無漏水」,當時的中介指「問過業主話無」,加上樓齡只有7、8年,算是頗新,理應不會出現問題,因此樓主就在未有驗樓的情況下簽了臨時合約。
租客搬走即驗樓、單位內多處漏水跡象
等了一段時間,樓主終於等到租客搬走可驗樓,結果發現幾處天花及地板有漏水跡象,樓主懷疑是樓上或屋內漏水,但暫時無法得知。樓主及後也有向律師查詢,律師指「二手樓係買現況,如果簽臨約無睇清楚很難追」,agent也指「果漏水係屋外或樓上引起,更加無得追」。
但因為樓主是沒有驗樓的情況下簽約,雖然明白當初「唔應該貪平,但奈何已簽,想睇下有乜方法減低損失」,更指樓價「係買平咗少少,但驚整漏水的$仲貴」,在無計可施下上網求教是否能有方法向業主追討責任。
網民教路先找出漏水源頭:當俾錢買教訓
有網民表示,樓主這個情況應該是可以上訴的,因為agent曾問過業主,業主也回應「無漏水」,但首要條件是agent願意做證;但也有網民指出,因為無法證明漏水是簽約前或後出現,所以未必能上訴。
有網民則指「漏水好少事,你去settle漏水個時間同金錢成本一定細過你去追討勝訴咁低嘅前業主」,因此建議樓主找出漏水源頭,再找裝修師傅看看,可能已經可以解決問題;也有網民指樓主買入單位時比市價平,這點裝修費就當時買個教訓吧。
曾想「踢契」 辛苦儲埋都係想安居樂業
樓主之後也有再回覆,指看到樓價持續下跌,的確有想「踢契」的念頭,但也明白很不容易,只希望「業主能夠負番一點責任」,指自己「小弟不是有錢人,辛苦儲埋都係想安居樂業」,並解釋「冇睇樓因為比市價平d,加半新樓諗住冇咁快有漏水,家人亦喜歡座向,業主又唔似係無錢嗰d,所以冇睇樓就簽」,也知道自己是衰貪心,因此「希望小弟例子能作為未來準買家的反面教才」。
資料來源:香港討論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