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無薪試工 話請又唔請
事主稱打算瘟疫下為了賺取外快應徵於情人節當花店的臨時工,肇事花店的廣告列明 2 月 4 至 14 日時薪港幣60元(朝9晚6),負責與客戶溝通交收、核對資料、準備材料整理貨品、協調司機送貨路線等工作;事主指先前已獲成功獲聘,又接到花店通知要先試工看表現才決定,事主不以為意如約試工2日,負責摺盒、綁絲帶,兩日後花店通知事主,指因為覺得事主不適合這份工作而拒絕聘用事主,而且試工也不獲發薪,令事主當了2日免費勞工,連車馬費都是自資,事主深感不忿,覺得花店有意欺騙獲取免費勞力。
2. 苦主力証 貨不對辦
事主又列出肇事花店過去的負評,指花店自去年情人節已累積眾多不滿的客人,事主甚至主動聯絡苦主,大家都紛紛斥責花店貨不對辦、花不夠新鮮之餘,就連紮花技術亦與網上產品圖片不符。事主又指出花店行政混亂,欠缺處理大量訂單能力,延遲送貨,只求收錢做生意,卻未見處理去年情人節投訴的訂單。
網民串爆:垃圾公司
網民都戥樓主不值,表示「任何要試工都係想呃你做免費勞工」、「咩為之試工,就算唔合格都要俾錢」、「試工即係義工」、「報咗勞工處未?」、「試用期又會唔會成個月唔出糧?」,亦有網民表示今年情人節本打算光顧肇事花店,簡單搜尋肇事花店就決定會選擇其他花店,儘管之前亦有光顧其他網上花店的經驗,都是又貴又貨不對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