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版居屋8月1起認購
根據文件規定,凡於深圳繳納社保滿5年也可以參與購買共有產權房,價格僅為市場價的一半,並可以持有50%產權,滿5年後可以轉讓,樓價上升的話可以賺取資產上升的收益。
根據《辦法》,共有產權住房主要面向個人配售,也可以根據深圳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面向重點單位職工定向配售;申請人組建家庭的,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認購共有產權住房;申請人配偶、未滿18周歲的子女應當列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父母、申請人配偶父母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為年滿35周歲的單身居民,可以個人名義申請認購共有產權住房。申請人父母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
新規意味居於深圳港人,只要符合條件,也可以購買共有產權房。值得留意,新規8月1日正式實施日起,深圳市將不再安排建設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
深圳版居屋(共有產權住房)配售面積
《辦法》表示,共有產權住房配售建築面積標準按照符合條件的家庭人口數確定,具體為:
- 3人(含3人)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為65平方米左右
- 4人或以上家庭為85平方米左右
申請資格
- 申請人具有深圳市戶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戶籍的居民,不得作為申請人。
- 申請人在深圳市正常繳納社會保險(養老保險或者醫療保險,不含少兒醫療保險),退休人士除外。
- 申請人參加深圳市社會保險累計繳納五年以上;若申請人具備人才引進遷戶核準條件,則參加深圳市社保三年以上。
- 申請人未在深圳市擁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設用地),亦未在深圳市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
- 申請人為年滿35周歲的單身居民,可以個人名義申請認購共有產權住房。
共同申請人資格
- 共同申請人具有深圳市戶籍。但現役軍人、港澳台居民或就讀全日制學校期間將戶籍遷出的未滿18周歲的子女豁免。
- 共同申請人未在深圳市擁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設用地),亦未在深圳市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
- 申請人的配偶、未滿18周歲的子女應當列為共同申請人。
- 申請人父母、申請人配偶父母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
- 年滿18周歲的子女不得作為共同申請人,但因殘疾等不能獨立生活,需要由申請人撫養的除外。
定價方面,共有產權住房的銷售均價按照市場參考價格的50%確定,購房人產權份額按照項目銷售均價佔市場參考價格的比例確定,原則上不低於50%;其餘部分為政府產權份額。
根據規定,購房人自簽訂買賣合同之日起滿5年,需要轉讓所購共有產權住房的,可以向住房保障實施機構申請轉讓給符合條件的對象,轉讓價格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