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稿用詞惹評擊:好大的官威
朗豪坊「天線得得B粉身碎骨」事件的閉路電視片段公開後,KKplus被受輿論指責,並於24日凌晨發出「公開澄清聲明稿」,解釋事件來龍去脈,義正辭嚴:「本公司為免有人散播謠言,誤導視聽,現作以下聲明:我司在該事件發生時已經即時處理並在雙方同意下徹底解決,處理方法亦是由事主主動提出……」。其中「本公司」一詞在聲明出現了1次,「我司」一詞則出現了5次。
本地著名作家馮睎乾在其社交媒體專頁發文評論這花生事件時,不忘指出聲明稿用「我司」有誤,「不知道撰稿者是否明白『我司』是什麼意思。單一個『司』字,不指公司,而是指官署,是以古人會說『本司』來表示『本官』。這份聲明最初寫『本公司』,後來卻『我司』、『我司』說個不停,真係好大嘅官威啊!」
網民同樣批評用法:文化入侵
網民亦對聲明稿用「我司」一詞上心,質疑其用法有誤,有網民表示「記得小學教格式,公司對外文件都用『敝公司』、『貴公司』」,也有網民點評「我司」的用法不夠尊重,「本公司、貴公司:自重之餘尊重對方;我司、你公司:平等有餘但素養不足」。
另外有網民從歷史角度拆解,在1978年內地改革開放前,香港一般不寫「敝司」、「貴司」,而是寫「敝公司」、「貴公司」,但隨著80年代內地公司進駐香港做出入口生意,「敝司」、「貴司」因此變得普及,又有網民坦言「覺得好難睇,所以文化入侵有好有壞」、「根本係陋習」。另一方面,有網民指出簡略了的表述有實際用途,「好似話打電報可以打少幾隻字平啲」。
「司」原解政府機關 字詞不宜隨意刪減
根據香港中文大學資訊處網站,淺談中文信函的用語,「有些私人機構以『我司」自稱,應盡量避免。『我司』應為『我的公司』縮寫,但『司』原解政府機關,如布政司、教育司。用『我司』不如用『本公司』或『敝公司』,那才不至於公私不分。由此可見,字詞不應隨意刪減或組合。』與馮睎乾指「司」原解政府機關的說法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