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Annie|編輯:JA|圖片來源:TVB《無綫新聞》截圖、TVB《東張西望》截圖
東張西望|女保安阿娟與美華父親沒有任何關係!
美華日前終於入稟高等法院,控告阿娟褫奪單位的「平靜享用權」,要求法院頒令禁制對方阻礙她居於單位的權利,並爭取近四成業權及索償。入稟法院狀指,原告陳美華是死者陳國的親生女兒,陳美華為聾啞人士,原與父親陳國二人一同居住在李鄭屋邨第5座禮讓樓2109室。被告為死者陳國的唯一遺產執行人蕭榮娟,是禮讓樓的保安員之一,與陳國沒有任何關係。在2017年11月,陳國立下遺囑,將涉案單位轉讓蕭榮娟,並在23日後離世。蕭榮娟之後利用遺產執行人的權利,將單位業權轉歸自己名下。
美華曾支付10萬元以買入約值26萬元的單位
入稟狀又指,陳美華在2002年5月曾交出10萬元資助父親陳國,以約26萬買入李鄭屋邨禮讓樓一個單位。陳國曾口頭承諾,陳美華可按支付比例擁有單位所有權益,兩人之後同住。原告(陳美華)表示希望按比例向法庭申索單位約三成八業權,並要求法庭委任她與蕭榮娟成為陳國遺產共同執行人。
阿娟趕美華出屋損害美華居住的權益 美華要求賠償
原告陳美華希望法庭頒令,禁制被告蕭榮娟阻止原告居住於單位,並裁定蕭榮娟只是為原告託管單位,並非全權擁有物業。另外,由於被告曾在九月起驅逐原告出屋,違反原告父親生前的口頭承諾,令原告無家可歸,露宿在單位門外的走廊,褫奪了原告在單位的「平靜享用權」,要求作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