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火鍋店特製口水油湯底
日前,安徽淮南中院宣判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案情指,入川毛肚火鍋店為節約營運成本,於2019年1月至2021年10月期間,王某、牛某等員工夥同廚師長及後廚工作人員、前廳經理等人,待食客享用完火鍋後,將含有牛油火鍋湯底倒進桶內過濾,將火鍋殘渣過濾後,再收集浮在湯底上油品加以存放成為「口水油」。
令人驚訝的是,該火鍋店翌日於顧客點選的火鍋湯底中加入「口水油」,並給予顧客食用。據內媒報道,案發時,入川毛肚火鍋店已累計售出6.5萬多個火鍋湯底,涉案火鍋湯底銷售額逾170萬元。
值得留意,經鑑定後,該案的「口水油」屬於廢棄油脂,包含在「地溝油」的範疇之內,法院判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處罰。
最後,涉案人士牛某、王某等13名被告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並罰款125萬元至2000元;同時,判決支持安徽省消費者保護協會對涉案火鍋店、牛某、王某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判令各被告連帶支付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金共計512萬元。
「口水油」屬地溝油之一
根據內地《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廢棄食用油脂屬於國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存在多種危害。
翻查內地報道,2022年,成都高新法院公開審理一起火鍋店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經鑑定,2018年4月至2020年11月22日,成都高新區起航巴蜀印象火鍋店生產、銷售添加「老油」的火鍋湯底金額達137萬元。
該店負責人付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罰款260萬元,並向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成都高新區人民檢察院支付賠償金1,376萬元,該案亦是成都史上金額最大的食品安全處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