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號風球落波後,你會否是「迫上車」的一員?去年颱風「山竹」襲港,造成全港交通大混亂。政府被轟應變緩慢,在市面一片混亂下,仍得迫使市民馬上上班,做成市民表面「好鍾意返工」,實則「眼淚在心裡流」的亂象,為此,勞工處公布了新修訂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有望」可以改善這個情況,惟這又是否打工仔的真喜訊?
撰文:J|圖片:新傳媒資料庫
八號風球後或不用再「冒險」上班
相信大家都知道,颱風及雨季即將來臨,也是時候要跟公司制定這些日子的上班安排。為免重演去年的亂局,勞工處新修訂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就新加入了規例,於八號風球改成三號風球期間,政府會因為實際情況,如公共交通服務嚴重受阻、廣泛地區水浸、嚴重山泥傾瀉或大規模停電等問題下,發出「極端情況」指引,除非僱主與僱員有就「極端情況」訂立上班安排,否則僱員在「八號波」取消後兩小時,應留在原來地點或安全地區,而非馬上趕往上班。
此外,若員工真得要在「極端情況」下上班,僱主亦應要發放額外津貼,甚至為僱員提供交通接送。
新修訂疑無法律約束力
大家聽完這個安排,會否「開心到彈起」?文初說「有望」的原因,正諷刺在這個好像很為打工仔著想的制度,原來又有附加條件。新修訂的守則不具法律約束力,而僱主亦可自行決定是否跟隨,那麼,僱員難道真要「靠手神」遇著個好僱主?假如在「極端情況」取消後,市民又會否需要同時間一起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