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進口食品管制丨港府宣布一旦日本於8月24日開始將福島核廢水排放入大海,香港將會立即禁止日本10個指定(都)縣的水產進口香港,包括所有活生、冷凍、冷藏、乾製或以其他方式保存的水產品、海鹽,以及未經加工或經加工的海藻,即睇禁止食品及指定都縣詳情!

日本進口食品管制丨10大指定都縣水產包括東京禁止進口香港

為了確保食品的安全和保護公眾健康,食物安全中心已決定禁止進口來自10大指定都縣的水產品,包括:

  • 東京、福島、千葉、栃木、茨城、群馬、宮城、新潟、長野、埼玉

此決定涵蓋該地區所收獲、生產、處理或包裝的所有水產品,無論是生鮮、冷藏、冷凍、乾燥或其他形式的保存方式,以及海鹽和加工或未加工的海藻。根據《食物安全命令》,從日本輸入的所有水產品都需要進行輻射水平的檢測。只有當這些產品的輻射水平確定為安全範圍內時,才允許在本地市場上銷售。

日本進口食品管制丨最新管制措施+禁止食品一覽

同時,香港會維持廢水排放前針對日本若干食品的進口管制措施,即是禁止源自福島縣的所有蔬菜及水果、奶、奶類飲品及奶粉入口。源自福島縣附近四個縣(即茨城、栃木、千葉及群馬)的這些食品,則必須附有由日本主管當局發出的輻射證明書及出口商證明書,才可進口。至於所有源自上述五個縣的冷凍或冷藏野味、肉類和家禽、禽蛋須附有日本主管當局所簽發的輻射證明書,證明有關食物的輻射水平沒有超出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指引限值,否則亦禁止輸入本港。

日本進口食品管制措施
(圖片來源:食物安全中心)

日本進口食品輻射水平檢測概況

由2011年3月16日開始,食物安全中心於網頁上更新該項食物監察的最新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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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食物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