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外地玩一些如笨豬跳等刺激而又帶危險性的活動前,大部份提供活動的機構都會要求參加者事先簽署一張俗稱「生死狀」的免責條款協議,說明如於活動期間發生任何意外,該機構都不會負責。
1. 機構疏忽方可索償
有些人質疑這一紙生死狀,是否有法律效力?有律師表示,這些機構提供的免責聲明協議,都具有法律效力,即使是手寫甚至口頭協議,同樣有效(雖然口頭協意舉證較難)。唯一可向機構追究賠償的,就是該機構因疏忽而導致意外,例如該活動在設計及管理發生錯誤而導至參加者傷亡。
2. 保險或會提供支援
換句話說,簽署生死狀後玩這些活動,便很無保障?當然不是,其實只要你購買一份較完善的旅遊保險,一般都能可獲充份保障。藍十字保險有限公司的發言人表示,一份較完善的旅遊保險,均保障一般港人喜愛而又帶危險性的活動,例如激流、笨豬跳、水上活動、潛水及高空滑翔等,不論是否簽了生死狀,都不會影響投保人向旅遊保險公司索償,只有專業的競賽活動及商業性活動才不受保障。所以即使不幸發生意外,保險公司亦會提供緊急支援服務,如醫療轉介和遣返等。
3. 不理醫生勸告不獲保障
不過,文首提及那名自簽生死狀的港人例子則較為例外,雖然大部份旅遊保險均會保障高山旅遊所患的高山症,但保險條款都會註明,任何有違醫生勸告而發生的事故,都不會獲醫療保障,而高山症不是意外事故,因此他亦不會獲得意外死亡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