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必須廿四小時內報警
人在外地,有時都身不由己,本刊旅遊組同事最近不幸在荷蘭一露天茶座被偷去大拿拿二千歐羅。發生這類意外除了心慌和安慰自己破財擋災外,喝啖暖水定驚後,記緊第一時間到就近的警署報案,因為財物雖失,唯一的安慰便是旅遊保險的賠償,記緊,是必須立即向當地警方報案,因大部份保險公司都不接受 24 小時後才向有關機構如警署和航空公司等報告的索償。
02) 避免大量現金傍身
遺失金錢的話,即使你帶了十萬九千七,一般旅遊保險的賠償金額均設上限,一般為港幣一千至三千蚊不等,所以本刊同事即使損失二千歐羅也不會獲全數賠償。所以到外地旅行,不想一次過遺失大量金錢,可參考以下幾個方法:第一,不要帶大量現金,尤其是到歐洲等先進國家,可考慮以信用卡簽賬;第二,把金錢放入專放在衣服內的貼身腰包或腰帶,不少長途旅行的人士都喜採用這方法;第三,如果是入住較具規模的酒店,最好只帶當天所用的金錢數量出街,其餘可放入房間的保險箱。
03) 記得保留單據
如連旅遊證件都遺失的話,一般保險公司都會支付補領證件的費用,有些保險計劃更會連額外的交通及住宿費用都賠償,不過,當然要保留單據。如遺失物品如相機及電話,也必須出示購買該物品的單據,一般都可獲全數賠償,如沒有物品單據的話,則只可獲得半費的賠償金額, 但每份保單都有賠償上限,購買時請決定那個計劃較適合。另外,一些計劃亦包括信用卡遺失而同時被盜用,不過賠償亦設上限。而遺失機票的話,亦必須立刻向航空公司的當地辦事處報失,以免去到機場,因沒有機票而未能登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