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SC | 圖片來源:相關機構、香港國際機場
消委會早前檢視了20間航空公司的條款,調查涵蓋不同地區載客量較高的航空公司,當中一半屬於亞洲的地區,其餘包括歐洲、北美洲、中東、澳洲及非洲的公司。
結果指出,除亞洲航空、宿霧太平洋航空、芬蘭航空及德國漢莎航空外,有16間航空公司在條款中列明,機票上的航班時間並不構成合約的一部分。即是說,航空公司有需要時,可臨時更改航班時間,包括國泰航空及香港航空。
當中9間航空公司沒有在條款列明航班有變,會否提前通知受影響乘客(包括全日空航空、亞洲航空、中華航空、香港航空、新加坡航空、卡塔爾航空、加拿大航空、美國聯合航空及埃塞俄比亞航空)。
歐美的航空公司因為受到當地法例規範,在航班延誤時的賠償及安排,較亞洲地區的航空公司為佳,消費者更有保障。因此,消委會建議其他航空公司參考歐盟的做法:在相對較短的時間內更改航班、及時通知乘客,並有相應賠償。
另一方面,天氣問題如颱風,或近期的社會運動都可能會影響航班升降,這些都不屬航空公司可控制範圍內。然而,消委會指,亞洲航空、國泰航空、香港航空、加拿大航空、美國聯合航空和澳洲航空列明,只會就航空公司可控制的情況下造成的航班延誤或取消,例如航班調配、機件故障等,應乘客要求作出退款。
航班延誤或取消的3種補救方案
消委會建議消費者出發前,應不時查詢航班出發時間有否更改,以策萬全。當出現航班延誤或取消,可以參考以下3種補救方案:
- 由航空公司安排改乘其他航班;
- 乘客改期到相同的目的地;
- 如乘客不滿意航空公司的安排,可要求退款。基本上所有航空公司都有退款的安排。
消委會是次調查的20間航空公司:
全日空航空
亞洲航空
國泰航空
宿霧太平洋航空
中華航空
中國東方航空
香港航空
大韓航空
新加坡航空
泰國國際航空
阿聯酋航空
卡塔爾航空
法國航空
英國航空
芬蘭航空
德國漢莎航空
加拿大航空
美國聯合航空
澳洲航空
埃塞俄比亞航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