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獎門人曾志偉在北海道自駕時,懷疑因為酒後駕駛發生交通意外,迎頭與正在當地旅行的港人車輛相撞,有指日本及香港警方正著手調查事件。不過日本法例對醉駕罰則相當重,根據日本道路交通法例規定,可判處罰款100萬日圓(約港幣7萬元)以及最高監禁5年。

撰文:歪歪

日本嚴懲酒後駕駛

日本人愛飲酒,但對酒後駕駛問題絕對零容忍,日本新聞都對「飲酒運転」事件大肆報道,以警惕市民不要犯法。而且在1999年與2006年兩宗造成多名幼童死亡的醉駕事故,令罰則變得超嚴苛。現時按日本道路交通法例,酒醉駕駛分兩種嚴重程度,最嚴重是「醉酒駕車」,可判處最高5年監禁或罰款100萬日圓(約港幣7萬元);較輕程度如驗出呼吸含有酒精超標的「酒後駕車」,亦可判處3年以下監禁或罰款50萬日圓(約港幣3萬5千元)。除了政府問罪,使他人喪命以及造成身體創傷,在日本人的文化來說,是絕對不要得的事情,其家人、公司也可能受盡千夫所指。

乘客、提供車輛也要受罰

除了醉酒司機,令醉駕發生的周遭人物也要受罰,以提高互相監察之效。如果把車輛借給友人、親屬而發生醉駕,車主同樣要負上責任。此外,為醉酒者提供酒精飲品,例如居酒屋,要確認乘客沒有駕駛才能賣酒,否則有可能要負上責任。另外,如跟醉酒人同車的乘客,因沒有阻止事件發生,也有機會在法律上要負責。故此,「飲酒運転」在日本人心目中是不能容許的事情!

日本藝人、遊客也不姑息

不少日本名人曾涉及醉駕被判入獄或罰款,最近一例是女團Morning娘的舊將吉澤瞳,於今年9月6日涉嫌醉駕,撞傷2名途人後不顧而去,結果被判入獄兩年,緩刑五年。11月一名報稱是的士司機的港人,於日本石垣市亦因酒後駕駛被拘捕,進行酒精呼氣測試,其樣本中酒精含量超標1倍,事件亦有在網上瘋傳!日本人對醉駕事件絕不容忍,今次曾志偉的車禍,有待有關部門的調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