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表演」可能喺好多香港人心目中,已經變成「噪音」嘅代名詞。但其實好多國家/地方都一樣有同類表演,如台灣西門町、韓國弘大、日本街頭,外國更加去到邊都見得到……
圖片來源:新傳媒資料庫、TVB《東張西望》、Naver
申請合法表演牌照,就可以解決噪音問題?
我每次見到有呢類表演,都會停留聽一陣。並唔係話隔籬飯香,就算係外國人都有低質嘅表演者。但對於大媽歌舞團,我真係連一秒都忍受唔到。
到底兩者嘅分別喺邊呢?雖然好多網民都建議應該向表演者發出牌照,但再諗深一層,乜各位真係信得過評核表演者嘅部門咩?
雖然大媽歌舞團令人討厭,但唔知大家有冇發現,每檔大媽都擁有非常多嘅支持者,佢哋會舉牌應援,聞歌起舞,仲會封利是畀大媽表演。
所以,以粉絲作為評定準則亦唔可行。
大媽歌舞同其他國家街頭表演最大分別,係「音量」同「自律性」
其他國家嘅表演者即使係樂器,都會盡量控制聲量,只要你稍微行開少少,就只會聽到近乎人聲嘅聲量。另一方面,表演者亦唔會霸佔太多地方。
由於聲量唔大,人群就需要緊密圍圈,避免阻塞通道,你只會感覺氣氛開心又舒服,而唔係嘈吵煩厭。當然,除咗有一系列規則,仲需要表演者同觀眾自律。
我住過一段日子旺角,正正喺行人專用區樓上。每逢星期六、日,就算閂晒窗都一樣聽到極大聲嘅演唱會,最頂癮係由於兩旁都係大廈,啲歌聲撞來撞去,我街尾都可以清楚聽到街頭唱乜。
現時大媽轉移陣地去尖沙咀,亦有喺銅鑼灣出現。我唔能夠話佢哋唱得難聽,所以反對佢哋繼續唱,但相信如果唔識自律,無論用咩法例規限都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