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乘客於3年前訂了德國漢莎航空來回挪威奧斯陸和美國西雅圖的機票,中途需要轉機。但他於回程時,只乘搭了西雅圖前往法蘭克福,未有乘搭原定前往奧斯陸的航班。漢莎因而入稟法院,要求涉事乘客賠償差額。
撰文:Co|圖片來源:Lufthansa fb page、法蘭克福機場、新傳媒資料庫|編輯:MY
乘客訂優惠機票
涉事男乘客於2016年4月以657歐元 (約5,840港元) ,訂了一張比直航較便宜的轉機機票,來往奧斯陸和西雅圖,中途需要在法蘭克福轉機。
乘客轉機no-show
他完成了奧斯陸去西雅圖的兩班去程航班,但回程時,卻只乘搭了由西雅圖飛往法蘭克福的航班,放棄之後原定由法蘭克福去奧斯陸的航班,並改乘另一航班前往德國柏林。
漢莎航空入稟法院
漢莎指出,故意購買需要轉機的優惠機票,最後卻在轉機地出境,是違反了機票銷售條款。因此提出訴訟,索償該乘客2,112歐元(約1.9萬港元)及相關利息。但因航空公司並沒有解釋如何定出賠償金額以及定價欠缺透明度,故法庭拒絕審理。
乘客隨時被罰1.9萬港元
後來漢莎指出,涉事男乘客本應繳付價值2,769歐元 (約2.5萬港元)由西雅圖至法蘭克福的直航商務機票,扣除其轉機機票價錢後,差額為2,112歐元 (約1.9萬港元)。現時漢莎航空已獲准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