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磡嚴重事故調查工作記者會」
事隔3個半月,政府今天(11日)交代演唱會的調查結果。警方今早已採取拘捕行動,6時先後上門拘捕4男1女(40至63歲),以「欺詐」及「容許物件由高處墮下」被捕。
違反康文署租用條款中部分規定
租用條款第15條規定,租用人需要提供有關使用場地建議安排的準確詳情,但今次所提供的LED屏幕重量的資料並不準確,結果是誇大了懸吊LED屏幕的安全系數。第16條都要求場地租用人是要聘請合資格的專業人士,證實所搭建的安裝的東西由安全、確保符合安全標準。
確定舞蹈員為傭員身份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指:「勞工處判斷相關舞蹈員以僱員身分參與演出,僱主沒買保險、沒報工傷會嚴肅跟進僱主、承辦商責任,不排除會檢控。」
勞工處會根據以下兩條香港法例,會就公司是否有就傭員是否有提供安全措施/系統等跟進,是否有為傭員買保險及報工傷,再與律政司討論。
- 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香港法例第509章)
- 僱員補償條例(香港法例第 282 章)
警方:總承辦商藝能工程和次承辦商協興隆五名人士被捕
被捕的5人是總承辦商藝能工程及次承辦商協興隆的職員,包括業務總監、項目經理、技術統籌、高級工程人員。
- 藝能工程的4名職員因「欺詐」及「容許物件由高處墮下」被捕
- 協興隆一名職員因「容許物件由高處墮下」被捕
總承辦商藝能工程及協興隆分工
由由籌備到真正表演,藝能工程對成個舞台有絕對的控制權,有責任確保裝置穩妥;而LED屏幕是由協興隆安裝檢查及實際操作。
舞台組件內地購入、無證據顯示符合安全標準
今次事件中的組件由內地生產商生產,而2間工程公司都無證據確保符合安全水準、以及可以穩妥使用。而都無人係提供合資格及工程師是可以安全地使用。
事故當日早上升降方面出現了問題
事故中的LED屏幕事發當日是升降方面已經有問題但沒有人進一步維修、補救。
藝能涉虛報裝置及機械組件重量、相差十分大
警方懷疑有人為盡快取得演出許可,故意虛報文件。警方亦發現藝能工程交付康文署之文件涉及虛報重量,數字並相差非常大:「有理由相信唔係手文之誤,唔係單位搞錯,有理由相信有人故意誤導康文署,為咗盡快得到許可。」例如:
- 涉事LED屏幕真實重量是9,852磅,申報只有3,600磅,相差2.7倍;
- 吊燈支架真實重量是5,141磅,申報1,080磅,相差近5倍;
- 雷射燈756磅,申報200磅,相差3倍多;
- 喇叭組件12,240磅,申報1,600磅,相差7倍左右。
警方又指案件未完結,之後會繼續調查,現時已經與70多名證人會面,錄了700多份口供。
MIRROR紅館演唱會機關多多,Frankie(陳瑞輝)喺第二場演出時更不幸墮台受傷,嚇到一班鏡粉發起「關注MIRROR演唱會安全問題」聯署。演唱會去到第四場發生嚴重意外,在演唱《Elevator》期間,一個吊於高空的螢光幕突然倒冧,壓倒兩名舞蹈員。及後政府發出聲明要求腰斬餘下8場演唱會。
李澤楷:公司會承擔醫療費用
對於演唱會事故,李澤楷表示高度關注,公司會承擔所有醫療費用及提供適當協助,現正嚴肅跟進事件,並向傷者及家屬致以深切慰問,希望傷者早日康復。
重溫頭場表演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