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冠肺炎疫情還未受到控制,曾經網上傳指「連花清瘟膠囊」可以治療流行性感冒等,吸引市民搶購。衞生署指,市面上出現2款未經註冊的藥物分別名為「以岭连花清瘟胶囊」及「連花清瘟膠囊」。而消費者委員會呼籲回收這2款未經註冊藥品。
衞生署指,根據情報於2月21日及22日突擊搜查多區藥店,行動中檢獲兩款未經註冊藥品,分別名為「以岭连花清瘟胶囊」及「連花清瘟膠囊」。而相關調查仍在進行中。
根據《中醫藥條例》(第549章),任何人不可銷售、進口或管有未經註冊的中成藥。《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則訂明,所有藥劑製品均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方可合法於市面售賣。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中成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待調查完成後,署方會就檢控事宜徵詢律政司的意見。
衞生署發言人提醒未經註冊藥品的安全、品質及成效均未經證實,至今沒有接獲相關不良反應報告。而所有已註冊的中成藥於標籤上附有香港註冊編號「HKC-XXXXX」或「HKP-XXXXX」,而註冊的藥劑製品於包裝上須附有香港註冊編號「HK-XXXXX」。
消費者委員會於Facebook呼籲,曾購買相關未經註冊藥品的市民應立即停用。而市民可將「以岭连花清瘟胶囊」及「連花清瘟膠囊」送交觀塘巧明街100號 Landmark East 友邦九龍大樓16樓衞生署中醫藥規管辦公室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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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Unsplash@Sarah Arista、香港政府新聞公報官網圖片、FB@消費者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