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SmartED》編輯部|圖片來源:新傳媒資料庫、visualhunt(原文刊於《經濟一週》)
旅遊保險2019 十大注意重點細節
1.旅遊保險航機延誤未必包廉航
部分旅遊保險對航機延誤時間的定義不同,大多由三至六小時不等。 舉例航機延誤了四小時,而買了航機延誤六小時才有賠償的計劃,便未必受惠。
不少旅客會選擇廉航,而坊間不是所有旅遊保險均向廉航乘客提供航機延誤保障。記得留意旅遊保險計劃是否只限香港國際機場出發的航機,以及保障範圍是否覆蓋任何航空公司。
2.遲上機 旅遊保險不受理
一般的旅程延誤,是指包括罷工、暴亂、惡劣天氣、自然災難、公共交通工具機件故障等等,而導致旅程被延誤。
旅客應留意旅遊保險產品對旅程延誤時間的計算及原因的定義,以及其保障項目範圍。
若受保人因「交通擠塞」而未能在指定時間check-in或上機引致的延誤,並非旅程延誤保障的指定風險,便會不受保。
3.行李箱被掟壞要備案
行李損壞等賠償一般視乎損毀程度。如可以維修,旅保一般可提供維修費用賠償;但若行李全損,賠償則會根據市場價格作為基礎。
另外,受保人應細心留意每件財物保障的金額上限、保障項目總上限及其自負額等等。
若行李箱是於航空公司運送時掟壞,受保人宜先向航空公司備案,並保留相關證據、文件或單據,以便日後索償之用。
4.已有病屬旅遊保險不保事項
消委會曾接獲投訴,一個三人家庭在歐洲旅遊期間,媽媽患急性心臟病要在當地做手術,本來打算手術後返港繼續治療,但又出現突發性中風,須在當地留醫。
惟保險公司拒絕賠償,指心臟病並非突發性疾病,而受保人中風亦是由心臟病所引致,因此情況並非在賠償範圍之內。
若是外遊期間「已有病」或舊病復發,是否就不獲賠償? 胡奕銘指,旅保只保障旅程期間因意外受傷和疾病引致的醫療開支。
一般而言,旅遊保單多列明在受保期開始前已存的受傷、疾病或已知悉所出現病徵或徵兆為「不保事項」。而醫療費用是按實報實銷準則作理賠。
5.懷孕及長者投保有限制
一家大小出遊,當中或涉及長者。胡奕銘指,市面上大多保險公司的旅遊保險設有年齡上限,由70至90歲不等,有些旅遊保險會訂明高齡人士需要投保指定級別的計劃。
就醫療及人身意外等保障項目,長者或有機會獲取比一般旅保較少的最高賠償額。
懷孕期間的旅客未必受保,若懷孕者希望選擇外遊,宜先取得醫生證明,以及多加留意保單條款。
6.手機遺失非必保財物
出行旅客多會攜帶流動電話、平板或手提電腦出門,惟並非所有計劃都將以上物件納入「行李及個人財物」的受保範圍內。
據消費者委員會的資料顯示,市面18個旅遊保險計劃中,只有七個計劃提供手機保障,保障額介乎2,000至3,000元。 而平板電腦方面,有九個計劃不列作保障範圍;另有六個計劃不保手提電腦。
購買前,要留意部分計劃是否全包以上三項電子產品,因部分只包其中一或兩項。
7.注意申索有時效
任何旅遊保險的申索期都有時效,一般而言,索償期限為21至31日不等。受保人宜於出發前把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副本、行程及航班資料、保單副本等交予相熟親友,以便萬一遇上意外或失去聯絡時,在港親友可即時向入境處及保險公司尋求支援。
不論索償旅遊保險中任何項目,投保人大多需要提供登機證、旅遊簽證等文件,以證明此旅程的真確性,並確定旅程由香港出發。
受保人的名字與登機證或電子機票的名字必須相同。除登機證外,不同賠償項目有不同的證明文件要求。
8.文件要準備充足
大部分索償失敗的個案都是因漏交文件所致。在外地遇到意外,受保旅客可選擇到當地合資格醫生或醫院求醫,並獲得證明。
受保人須證明其在當地受傷或感染疾病,例如出示當地求醫的相關診症文件。 如未在當地求醫而留待回港治療,受保人應要求醫生清楚列明發病日子及潛伏日期,以便日後索償之用。
若在旅遊期間求診或入院,謹記於出院前索取所有醫療報告、收費列明、收據正本等等,列明病因及消費項目的證明文件,以便索償。並須留意!只有獲發當地牌照或註冊醫生的報告才受理!建議大家可致電保險公司的24小時援助熱線,查詢入住的醫院或診所是否受保。
9.買多份意外保包底
想加強醫療方面的保障的話,可考慮買多一份意外保包底。
部分保險公司的意外保一年保費由數百元起,雖然未必所有意外保涵蓋入院治療,但保障範圍大多包括意外身故、傷殘、嚴重燒傷等等。
10.個人行李損毀、被盜
行李若損毀,物主須保留該物件以便索償,並須將損毀地方拍照作證明。
如要送往維修,須提供列明損壞原因的維修報價單作證明。如果損毀程度嚴重,則須提供不能維修之證明文件。
外遊遇失竊,除須預備上文提及的產品購買單據作證明外,保險公司亦會要求苦主在遇竊後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或公共機構報告,並提供有關報告證明文件,才可提出索償。
不過須留意,保險公司大多只會處理中/英文文件。
假如旅遊地點並非以中/英文作為官方語言,那大家回港後,則須自行尋找報告翻譯服務或向所屬領事館求助。
旅遊期間若不幸遇上扒手,一般旅遊保險均保障因偷竊或搶劫而損失的現金、銀行本票、匯票及旅行支票,保障額由$2,000至$6,000不等。
事主須於遇竊後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或公共機構報告及索取報告證明文件,並提及事發經過及損失金額,這樣才可提出索償。
遇上信用卡於未經授權下遭盜用而引致損失,有保險公司會賠償相關損失。同樣須在24小時內向發卡機構報告及索取遺失報告。如未有遵守發卡機構發出有關信用卡的報失條款,保險公司將不賠償有關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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